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呢?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2023-05-10 15:29:12 来源:律速网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呢
(一)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有效。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权构成条件是什么呢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包括: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